混凝土结构水泥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一
混凝土结构水泥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
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al quality
of concrete structures
gb 50204—2002
(2011年版)
主编部门: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
批准部门: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
施行日期: 2011年8月1日
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
2011 北 京
关于发布国家标准《混凝土结构水泥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
局部修订的公告
第849号
现批准《混凝土结构水泥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 50204-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,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。其中第5.2.1、5.2.2条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。
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,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《水泥管工程建设标准化》刊物上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12月20日
国家标准《混凝土结构水泥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
局部修订的条文及条文说明
5.2 原 材 料
主 控 项 目
5.2.1 钢筋进场时,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,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。
检查数量: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。
检验方法:检查产品合格证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。
【条文说明】
钢筋对混凝土结构的承载能力至关重要,对其质量应从严要求。本次局部修订根据建筑钢筋市场的实际情况,增加了重量偏差作为钢筋进场验收的要求。
与热轧光圆钢筋、热轧带肋钢筋、余热处理钢筋、钢筋焊接网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有:《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:热轧光圆钢筋》gb1499.1、《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:热轧带肋钢筋》gb1499.2、《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》gb13014、《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3部分:钢筋焊接网》gb1499.3。与冷加工钢筋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际标准有:《冷轧带肋钢筋》gb13788、《冷轧扭钢筋》jg 190及《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》jgj 95、《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》jgj 115、《冷拔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》jgj 19等。
钢筋进场时,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,并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。由于水泥管工程量、运输条件和各种钢筋的用量等的差异,很难对钢筋进场的批量大小作出统一规定。实际检查时,若有关标准中对进场检验作了具体规定,应遵照执行;若有关标准中只有对产品出厂检验的规定,则在进场检验时,批量应按下列情况确定:
1.对同一厂家、同一牌号、同一规格的钢筋,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大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,应划分为若干个出厂检验批量,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;
2.对同一厂家、同一牌号、同一规格的钢筋,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,应作为一个检验批量,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;
3.对不同时间进场的同批钢筋,当确有可靠依据时,可按一次进场的钢筋处理。
本条的检验方法中,产品合格证、出厂检验报告是对产品质量的证明资料,应列出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;当用户有特别要求时,还应列出某些专门检验数据。有时,产品合格证、出厂检验报告可以合并。进场复验报告是进场抽样检验的结果,并作为材料能否在水泥管工程中应用的判断依据。
对于每批钢筋的检验数量,应按相关产品标准执行。国际标准《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:热轧光圆钢筋》gb1499.1—2008和《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:热轧带肋钢筋》gb1499.2—2007中规定每批抽取5个试件,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,再取其中2个试件进行力学性能检验。
本规范中,涉及原材料进场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时,除有明确规定外,均应按以上叙述理解、执行。
本条为强制性条文,应严格执行。